为微软鸣不平

2009/03/10 | 22:50 | 分类:IT杂谈 | 标签: | 1,053次阅读

  看看我以前的文章就知道,我对微软的态度可谓爱恨交加。
  我不只一次给朋友解释Windows Vista的UAC机制设计的用心良苦了。微软当年为了让9X用户平滑地转向NT内核的系统,对2000、XP系统的默认用户权限有所放松,从此造就了一批“administrator敢死队”(尽管XP默认用户可以自己命名,权限却还是administrator)。这不能不说是微软的错,它至少成为了病毒木马恶意软件蔓延的必要条件。UAC本来可谓微软下定决心痛改前非之举——它既不需要像XP或2003那样显式地使用“Run as...”,也不需要像Linux下的gksudo一样显式地输入密码,确实是在安全与方便之间作出了平衡。但那些被惯坏的“administrator敢死队”们可不领情:一路畅通无阻的习惯被打破了,UAC时不时跳出来,烦不烦呀?微软真是出力不讨好,为的是那些人的安全,反倒要挨他们的骂。不过对于原来在XP或2003下就保持着良好的使用习惯、平时不滥用有管理权限账号的用户来说,UAC的使用模式可比以前的“Run as...”方便多了:需要提升权限时系统可以自动提示,省去了自己判断、实验之烦。特别是Windows 7 beta中对UAC又有了改进,给了用户给多人性化的选项。可不得这样吗?眼看着某些软件已经从中谋到渔翁之利,微软不得不下功夫用技术手段弥补这些非技术范畴的问题。所以,奉劝“administrator敢死队”相信微软一次,相信UAC吧。
  WGA和OGA那事,的确也是微软有错在先。它纵容盗版来拓展市场,确实不够道德。但微软现在要通过技术手段来警告盗版用户也是合情合理的。它通过可选的Windows Update项来发布WGA和OGA,只是把桌面变黑并弹出提示,和国内某些软件的“主动逻辑锁”相比,这已经很手软了。可在一些“专家”和媒体的渲染下,桌面变黑被描述成了“黑屏”,事先通知、可选安装的Windows Update项也被描述成了“黑客行为”,微软就被活生生地妖魔化了。甚至一些主流网络媒体也开始向不a明真b相的群c众宣传“盗版无罪,破解有理”的思想了。退一步说,即便法律认定微软前前后后的做法不合法,但仅凭用户使用盗版一条,就已经是不争的违法事实。骂微软之前先管好自己吧。
  Windows 7 beta推出以后,很多人又在抱怨Windows 7和Vista一样,都是在表面上做文章——把界面做花哨了,按钮图标换了换位置,顶多再把任务栏变个样子,还是模仿苹果的——于是认为微软没下功夫改进Windows的本质。还有用户觉得Windows的那些附件,多少年没有更新了,于是觉得那些小工具就是鸡肋。更多的用户常常喜欢指责Windows的很多功能的设计为什么那么愚蠢、那么霸道?要是有这些想法,我建议你看看《Windows编程启示录(The Old New Thing: Practical Development Throughout the Evolution of Windows)》这本书,里面的很多小故事是非计算机专业人员也可以理解的。当然,你可以把它看作是微软开发人员的诉苦——他们告诉你,Windows从内核到实用程序的改进是持续的,就拿计算器这样的外壳小程序来说,从95到Vista,界面几乎没变,但内部从调用精度有限的标准库到自行实现了无限精确度的数据结构,算法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也许只有像Windows 7那样,把每个附件的界面都修改一下才能让用户感受到程序员为其付出的汗水?还有每个看似弱智的设计事实上都是在权衡用户、系统、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多方的利益,总体上都是以限制软硬件开发人员对系统功能滥用、维护用户对计算机的知情权和控制权为目标的。不分析清楚其中的道理就说三道四,恐怕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我是微软的老用户了,我深知自己有很多先入为主的习惯。但也正是因为经历Windows版本多了、变化见惯了,才不会像那些只接触过XP的用户那样,形成思维定势和偏见。微软有时候的确是地主老财、是披着羊皮的狼,但作为用户(尤其指盗版用户),你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

我不赞成使用“PPT”泛指演示文稿

2009/02/18 | 17:20 | 分类:文科类文档 | 标签: | 827次阅读

  中国语言文化中存在着大量的借代修辞,大量的代名词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在商场上,谁的产品名称成为了同类产品的代名词,谁是赢家就显而易见。“小霸王”曾是FC兼容机的代名词,国内市场优势让这个名字比正统的任天堂红白机还要响亮。“文曲星”成了电子词典的代名词,以至于某品牌的学习机在广告中称“各大商场文曲星专柜均有销售”。也不知是朗科首先提出了“优盘”的商品名,还是它趁火打劫把USB Flash Disk的中文俗名注册为商标,但总之可以看出朗科对于这个代名词的重视程度。
  相信微软也会洋洋自得的,它借助PowerPoint推广了演示文稿的代名词——“PPT”。诚然,PowerPoint是一个优秀的软件,是同类产品中的佼佼者,但我个人是不赞成随意使用“PPT”一词作为演示文稿的代名词的。这不是出于对微软的偏见和对开源的同情,而是出于现实的原因:
  从技术角度说,演示文稿的格式五花八门,除了PowerPoint的PPT,还有OpenOffice.org Impress的ODP、WPS Office的DPT等,也有不少人使用PDF、Flash甚至交互式的视频格式编撰自己的演示文稿。不同的软件格式并非完全兼容,PPT不能代表一切演示文稿。我们与上述其它代名词类比:小霸王与别的品牌的FC机是兼容的,你拿着卡带去朋友家说要玩小霸王,人家家里只有一台裕兴,但你的卡带照玩不误。电子词典的通信、下载等功能虽互不相通,但“文曲星”一词对其核心功能还是有指代意义的。同学说向你借“文曲星”,八成是要查单词或玩游戏,把你的诺亚舟借给他,相信他也会来者不拒。“优盘”就更不用说了,无论是叫“U盘”、“优盘”还是别的什么名称,使用的都是统一的USB接口,不影响数据的存储和交换。但商业软件可没有这么好的兼容性。为了利益,有的软件(比如PowerPoint)对格式甚至是排它的。PowerPoint无法打开OpenOffice.org Impress等竞争对手的文档;OpenOffice.org Impress为了生存却要支持PowerPoint封闭的二进制格式;WPS Office被逼得干脆从2005版开始改用微软的格式作为自己的默认格式,“两套扩展名,同样的内容,同样的实现”。
  现实中的情况又如何?拿盗版泛滥的中国软件环境确实难以说明问题,估计半数以上的办公电脑中都有盗版的PowerPoint。上司说“准备好PPT,明天来演示”,即使你知道你的核心工作是“演示”,并且没人在乎你用的是PPT还是PDF,但多数普通用户还是会不假思索地使用PowerPoint开工了。这时“PPT”的确等价于“演示文稿”。但我相信总会有一小撮人是不会选择盗版PowerPoint的:有的人是因为抵制盗版又不愿购买正版,故选择了OpenOffice.org或WPS Office,他们会对其它软件生成的PPT格式的兼容性不放心;有的人则是因为早已准备了一套完美的PDF或Flash展示稿,他们又会担心演示的机器上有没有相应的阅读器或播放器。对于这两种情况,“PPT”和“演示文稿”就判然不同了。这些人有必要去问秘书是否可以带自己的机器,或在演示机器上安装特定的软件。为了这一小撮人,不使用“PPT”的提法值得吗?我认为是值得的。“PPT”这个由大多数人的习惯形成的代名词反映的并不是大多数人的正义,相反,恰是中国软件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写照。而那一小撮人的合理疑问反而被“PPT”这个看似不经意的代名词遮掩了。欧美的情形比国内会好一些。有过和国外学术交流或套辞经验的同学一定被警告过不要给国外的师生、同行发微软Office格式的文档,因为他们不一定都安装了相应的软件(还是穷人多 :) )。在国际会议等场合,如果要求演讲者准备好PPT,在许多人看来也是为难的。在这些场合下“PPT”不是一个礼貌的选择——尽管有时候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退一步说,如果盗版现象不这么严重,PowerPoint的价格壁垒就会造成各种同类软件平分天下甚至开源、免费软件一统江山的情况。这时市场必然会催生一种公共的、开放的、统一的演示文稿格式(就像JPEG图片、MP3音乐等),这种格式的名称不再和具体的某种软件产品挂钩,也就不会有代名词造成的各样误会。即使没有形成统一的格式,在版权意识深入人心的环境下,一位负责的会议主持者或公司秘书肯定会做好应对不同格式文档的准备,而不是用一句简单的“PPT”敷衍了事。另一种极端的情况,如果微软真的能通过技术和价格双重的优势、而不是通过纵容盗版的伎俩来占领市场,让PowerPoint真正成为演示文稿软件的全球标准,那么“PPT”作为演示文稿的代名词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当然,微软的格式能够被业界广泛接受的前提肯定是开放,而不是所谓的“事实标准”。
  因此,在上述几种结果到来之前,我是不赞成使用“PPT”泛指演示文稿的。我的建议是:除非特指PowerPoint格式,否则不应该滥用“PPT”一词。我们可以使用“演示文稿”、“幻灯片”等词取而代之,在特定的场合下还可以说“课件”或“投影”等。台湾的术语“简报”也是一个不错的翻译,比大陆的“演示文稿”简洁明了。如果想用英文,那就说“Slides”或“Presentation”吧,总之泛泛而谈“PPT”是不负责任的。